问题 | 延期交房如何办理退房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房之情况下,退房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购房者需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递交退房申请,详细阐述逾期交房的实际情况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同时还需要表明其个人的退款账号以及相对应的联系方式。
成交者更应该妥善保管好此份书面申请的原始文件或复印件,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纠纷所需。 其次,当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收到购房者的退房申请之后,应在经过适当的催促之后,于三个月之内完成退款手续,并且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税费、代办费等相关款项,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违约金(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话)。 再者,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退款处理,或者拒绝履行退款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归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若在合同中未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话)。 最后,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法院判决之前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交付使用证明,购房者仍可选择解除合同,但却无法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给出如下行动建议:首先,购房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房时,务必认真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已经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交付使用证明,同时也需要关注合同中对于逾期交房的具体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的条款。 其次,在提出退房申请时,购房者务必要注意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合同、收据、银行流水、催告函等,以便在未来的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证明自身的权利主张。 最后,在决定起诉之前,购房者应尽可能地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若协商无果,则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所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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