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景山北辛安回迁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搬迁安置用房延期交割所引发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几个应对策略:
首先,房产购买者可以依法向开发商提出解约申请; 其次,对购房者而言,亦有权要求开发商给予真诚的道歉或者支付因延误交房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通常情况下,住宅延迟交接会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常规性延期交付,即由于外来不可预测之因素严重干扰,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的期限实施楼盘施工和交付工作。 第二类则为不是典型性延期交付,这主要源于房地产开发商财政状况堪忧,同时还存在政府审批程序繁琐等诸多问题,使其难以按照约定时间或在短时间内完成房屋交付任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法律准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发包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义务; (三)在履行期限即将来临之际,当事人一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或通过实际行动表明其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义务; (四)在对方已进行过义务催收并多次提醒后,给予了合理期限,但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契约中的主要债务; (五)当事人一方存在任何延误履行其债务的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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