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应当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依约定取得住宅类物业预定销售证书之商品房预售合约,皆视为有效;
然而,若卖家未能获取相关商品房预定销售证书而与买方签署的认购书,则应被视为无效; 倘若以上状况发生在诉讼前,且卖方成功取得了相关商品房预定销售证书,那么该认购书可被视为有效; 此外,双方当事人均需具备书写能力,其意思表示亦须出自自愿且真实; 最后,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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