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延期2年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拆迁安置房延期交付所引发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予以妥善处理:首先,购房者依法享有权利请求解除他们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购房者同样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房产开发企业提出赔偿或者道歉的要求,以此补偿因延期交付住房而造成的各种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害。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到可能存在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延期交付情况:第一种是由于外部环境的不可预见性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房地产企业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楼盘的建设和交付工作; 第二种则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政府审批流程出现问题等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或者在短时间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达到; (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包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义务; (三)在履行期限即将到期之时,当事人一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或者通过实际行动表明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义务; (四)在对方已经进行过义务催收并且多次提醒之后,仍然没有履行契约中的主要债务,且给予了合理的宽限期; (五)当事人一方存在任何违反债务履行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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