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所导致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认为其应有明确的界定标准。
具体来说,若卖方在买方的催促下,能够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尽速履约,那么买方将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解除该合同关系,但可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然而,如果卖方在经过买方的催促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买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解除该合同关系,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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