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能否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您所支付的定金是不可收回的。
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定金仍然有可能被退还给您。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1、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认购意向书时,承诺为您保留该套房屋直到签订购买合同为止,但随后却在规定期限之内将此房屋出售给了另一方,从而导致您无法如期完成签约程序,那么开发商除了必须为此前宣称的双倍定金付出代价外,还应该对您进行经济补偿以弥补您在等待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2、在开发商没有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开发商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或者因为这样导致了合同无效的时候,开发商都应该将定金退还给您,同时也要赔偿您因为购房产生的所有损失。 3、如果只是由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于购买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取得共识,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的主要条款,以致于最终没能成功签订购买合同的话,这两个人都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那么开发商根本无须向您退还所付的定金本金。 5、倘若意思向书中的关键款项,例如房价、占地面积以及户型等没有明确说明,或者表达得不够清晰明朗,使得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对这些方面的理解出现问题,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没能顺利签定,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把定金归还给您。 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的法令规定条件,可是购房者出于个人原因拒绝接受并签署购买合同,那么他就无权索回所付的定金本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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