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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认购书定金能否退还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若因收取定金一方的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需双倍予以退还;
同样地,由于支付定金一方的原因未签订买卖合同者,亦无法要求返还定金。
而若不能归咎于双方当事人原因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缔结的情况下,出卖方需要全数退还买受方所缴纳的定金。
定金为债权之保证,定金协议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然而,其金额不得大于主合同标的价值的20%,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如多于或低于原先约定,可作视为变更原来的定金数额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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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