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房后开发商退款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买方方交付退房声明通知
买方方有权利用挂号邮寄、传送传真或者电话通讯的途径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交书面《退房声明通知》。 因房地产开发商本身行为不当而引发退房事宜,退货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诸如贷款利息、首付款项的储蓄利息、房屋购置税等等均应由地产商全权承担; 若买卖合同法规定有专门的退房赔偿标准,则须按照该规范进行处理,即便合同规定的赔偿数额尚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亦仍需依按照此执行; 在因买方方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以及买卖双方关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方面导致需要退房时,卖方并不需要负任何赔偿责任。 2、15个自然日内完成各类手续办理 在买方具呈《退房声明通知》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地产商应当负责归还并代为保管买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同时协同买方与相关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所有合同事项。 在所有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成以前,卖方应替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所偿还的本金和利息。 3、卖方方归还购房款及抵扣金 当买方递交《退房声明通知》之时起,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须完成与法定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或贷款银行之间的清偿手续。 若未能成功办理上述业务环节,自买方递交《退房声明通知》次日起计第16日始直至买方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房地产开发商应每日向买方支付总购房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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