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能否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空气质量未达到标准是否可申请退房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购买人员出于全额付款购置该套房产,但发现由于住房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无法完成移交工作,并且在完成移交之后经过严谨检验仍然证实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在完成移交之后出现一系列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条件的质量问题,又或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出售或者擅自抵押给他人的情况下,购买人员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退货处理。 换言之,倘若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售房方存在合同法中所定义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便可以获得退房的许可,在此基础上,解除合同并不需要履行违约责任; 然而,若是购买人员仅个人原因对于购房决定感到后悔,呈现出一种并非合理的情形,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的申请会面临诸多困难。 实际来看,房屋销售合同已经在事实上形成并生效,若无正当理由而提出退房请求,势必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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