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已面签,是否还能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的购买事宜进行面谈签署之后,是否仍可提出退房请求呢?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是您决定不再购买这套房产,主要原因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所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而无法如期交付; 其次,在交付完成后,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仍被证实其主体结构不符合标准; 再次,建筑交付使用后,如果产生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您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您与开发商已签订购房协议之后,他们却将此套房产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或擅自将其作为担保抵押给了另一家公司。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购买房产的您,是具有申请退房的合法权益的。 即如果您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卖方确实存在违反合同法规的行为,那么您便有权申请退出此次交易,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都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您只是出于个人喜好或其他原因,并不希望继续购买此套房产,那么通常来说,您很难成功地提出退房请求。 因为您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已经拟定并签字生效,此时再无理面临退房,实际上就是构成了违约,那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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