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求购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可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签署购房求购合约且支付定金之后能否予以退还这一问题,须视具体情形,区分对待:
首先,若开发商在诉讼请求提出之前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此情况下所定立的房屋认购协议即为无效,支付之定金务必要得到退还; 其次,假如买方并未遵循认购协议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进行签约,即代表买方构成违约,缴纳的定金无需归还给买方; 再次,倘若卖方在认购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擅自将认购房屋转卖给他人并导致最终未能于正式期限内签订契約,此时便构成卖方之违约责任,需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款项作为定金; 再者如果买卖双方均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在协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相关合同,那么买方已履约部分定金即可充抵相应金额的购房款项或予以收回处理; 最后,如果买卖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均无以上第一条列举的违约情况发生,只是对预售(销售)契约及其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产生争议,并因此而未能成功签约,这时卖方必须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另外,如果其中任一方在正式签约之时对认购书中标明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以及面积等进行修改导致签约无法达成,便可视作违约行为,如果是由买方违约,那么其缴纳的定金将不会被偿还; 反之,若是由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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