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有效防范开发商的一房二卖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与他人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之后,为了确保实体权利的顺利实现,建议您前往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经过预告登记程序的操作,若非预告登记的权利所有者予以许可,任何涉及该不动产物权的行为均将被视为无效。 换言之,假设您作为购房者已经与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合同,那么您便具备了向相关部门提交预告登记的资格。 办理完毕这项手续后,即便开发商层面再次出售同一套房产,基于您已在登记机关进行过预告登记,该房源的出售行为并不能产生实际的物权效应。 原因在于,您已经通过预告登记在登记机关留下了记录,因此其他有意购买该套房产的人士均可通过该途径了解房屋目前的出售状态,从而理解他们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自然会放弃继续购买。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一旦完成预告登记,债权即刻消亡或者从能够实施不动产登记的那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如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则自动失效。 因此,建议您在有能力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务必尽快处理此事,以防止预告登记失效给您带来本不应有的困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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