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购房是否还能算作首套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名下不曾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或房贷记录之后,阁下随时购买房产都可以被视为首次购房。
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条件如下,请您参考: 首先,如果您曾经使用过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处住房并顺利偿还完毕,再次向银行进行贷款购买房产的话,那么这将被视作首次购房; 其次,如果您之前用商业贷款购置过一处房产,随后将其售出,经由房屋登记系统核查,已经无法找到该房产信息,但是在银行的信用调查系统中却仍留存着相关贷款记录,这样的情况同样被视为首次购房; 再次,曾经全额支付金额为购买房产的费用,其后以贷款方式购买房产,也可被视作首次购房; 接着,假如您曾经购买过一处房产,并已全额支付购房款项,随后成功将其售出,经过房屋登记系统的审核,依旧找不出相应的房产痕迹,此时若选择再度贷款购置房产,也会被划入首次购房行列; 最后,假如阁下名下曾经存在两次商业贷款记录,共计两套房产,均已按时还款且已出售,此刻若能出示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文件,那么再次进行贷款购屋将被视作首次购房; 又或者说,倘若阁下的名下只保留了一处商业贷款买来的住房,但已经偿还完毕,而另一处则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买且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交住房出售的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贷款购房也应当被当作首次购房对待。 敬请您参考上述说明。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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