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应如何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核算房屋相较于原始购买价值因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增值部分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详细计算和比较:
首先是采用基本公式,即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偿还债务部分÷房地产总售价(即当年购买房屋的价格加上贷款总额的全部利息)×离婚当天房地产的市值–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部分。 这种算法的深层逻辑在于,将当年购买房屋所需的费用与其必需支付的贷款总利息相加,即可得出房地产总体的购买成本,在此基础上,将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部分去除以房地产总价,可得出夫妻双方所分摊的房地产价值比例; 随后在该比例的基础上,乘以当时房地产市场的现行价值,便能得出财产分割的具体份额; 接着,将这一部分扣除掉夫妻双方之前已经偿还的房贷,就能够计算出增值部分的具体数值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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