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认购定金可以退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认购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这需要依照个案的具体情形进行精细分析与判断:
1.若在此诉讼案件发生以前,开发企业尚未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份商品房认购书便属于无效文件,届时预定金应当予以退还; 2.若买受人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时间以及签署地点进行签章,乃属买受人自身之过失,预定金自然无法予以归还; 反观出卖人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所认购房屋出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签约事宜,此种情况则被视为出卖人单方面违约,需按约定标准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3.倘若买卖双方能够按照规定的期限,如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那么在买受人履行了相应义务之后,定金可以充当为购房款或是取回; 于双方执行正式购房合同时,若有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适用“不予偿还”或者是按约定标准“双倍偿还”的方式加以处理。 4.若买卖双方均未违反上述第一条所述的种种约定,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未能达成共识,从而使签约未能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须按约定将定金全数归还给买受人。 5.若在正式签约过程中,有一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相关条件,例如房价、房号以及面积等关键要素,以至于签约未能顺利完成,那么此举也将被视为违约。 若系买受人违约,那么定金将无法予以回还; 反之若系出卖人违约,则理应依据约定标准向买受人双倍偿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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