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卖方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在案件提起诉讼之前,出卖方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被视为合法有效。 在此前提下,如果有当事人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而提出异议,要求以此为依据确认合同无效的,将不被法院支持。 另外,如果双方在合约中明确约定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则应按此约定执行。 但是,如果买方已履行其主要责任,并且卖方对此表示同意且接收,那么即使无法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也不会影响到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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