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下可法定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约条件,我想向您稍作介绍,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由于延期交付所导致的期限超出了一定时间范围; 其次,当我们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依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再者,如果因为开发公司的重大过失而未能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接着,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出现差距,且差额超过了3%这一绝对值; 最后,如果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了规划和设计方案的话,也会触发相应的法律规定,使得消费者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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