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是否必须参与认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认筹这一环节,然而它并非购买房屋的必备条件。
在购置新建住房时,我们的确可以选择交付认筹金,但是同样不属于必不可少的步骤。 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完全可以等待楼盘正式开盘的那一天,再向开发商支付预定的定金达到购房目的。 所谓的认筹,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正式展开销售前期,借助一定的折扣优惠吸引购房者缴纳认筹金、认购卡等相关费用的市场推广行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应当视为开发商在未获取到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展的违规活动,并且是被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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