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的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与无法定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署的关于房屋出售和购买的合同,因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缺乏必要的辨识能力,因此可能会导致在很大程度上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侵害。
(2)双方在明知彼此并非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以虚伪表示方式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双方并不具有真正的买卖意图,而是采取欺诈的手段来达到某种目的或法律保护。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样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4)如果是出于恶意的目的而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会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产生极大的危机,因此这类合同也是无效的。 (5)当房屋出售者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其与该行购受人之间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但如若在纷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购受人已经得到了相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话,那么相关协议则可被认为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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