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产证的房子能否买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获得产权证明的房产并不具备法定的买卖权益。
相反地,持有该类房产者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享有其完整的所有权,因此将此类房产进行出售实属无权处分行为。 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类型的房地产是绝对禁止转让或承受的: 首先,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但不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39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及要求者; 其次,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地产权利作出查封或其他形式的限制处理后; 再者,因前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合法裁决而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此外,对于共有财产,无论是否经过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皆不可进行私自处置; 再者,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也是严禁转让的; 最后,尚未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并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同样不允许肆意买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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