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登记与法院文书不符能否购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允许我浅析如下几点:
1)只要经由法院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明确指明相关房地产应当归属卖方所有,且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原则,那么我们便有权选购这样的房屋。 2)自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法律文书生效起,即证明不动产物权已经依法发生了转变,而这也意味着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3)这些被确认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手中的法律文书,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手续,至于登记机关是否着手处理这些变更登记事宜,都不会影响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与实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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