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定金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定金与违约金在适用过程中是相互独立且不可并行的。
当房屋定金得以交付之时,定金适用于约束合同各方的条款即正式生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被设定为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并且会按照定金法则进行处理。 而对于违约金而言,其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存在违约行为,并且需要按照实际损失的大小,依据合同中所记载的具体条款予以判定和衡量。 若合同双方在制定合同时约定了定金及违约金,在此种情形下,他们必须仅能选择性地适用其中的一个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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