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处理约定有哪些法律条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首先,抑或出售方因延迟交付房屋,经过向其催促之后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若作为当事人的一方此时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 其次,当确认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已过,而房屋仍无法交付之时,购买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归还所缴纳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支付违约金。 如若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共识,购买者可依法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务必确保诉讼时效尚未过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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