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买的房婚后转女方公积金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婚前由男方购得房产,婚后能否使用女方的公积金还款事宜,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购房行为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因此,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自然也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其次,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拥有合法的户籍或者有效的居住证明; ②需有足够的自筹资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至少20%(若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则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若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则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若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则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须同意将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或者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品; ⑤申请者必须及时且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或者间断三个月以上,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⑥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债务以及其他尚未结清的、可能对贷款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债务; ⑦无不良贷款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