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买房时交了定金可以退款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购买房屋时已经缴纳了定金,且双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并退还原款项,那么定金便可被退还;
但若其中一方不同意,或者存在任何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此前缴付的定金可能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明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交易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买房定金可视作预约缔结主合同的保证,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签署主合同,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签署合同,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若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买方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应依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
若因非当事人双方责任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买方。
因此,虽然购房定金可以退还,但买方欲取回定金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若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
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
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那么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若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缔结,那么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返还买方。
然而,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未能缔结预售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除非购房者所签订的定金合同存在严重缺陷,这需要根据具体合同内容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1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