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期房办贷款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贷款购买房屋的主要借款人及其伴侣倘若存在的话,应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或类似的有效证件如军人证等)和户口簿以备查验;
2.全体共有产权人自愿提供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证明材料; 3.贷款方与售房方签署的购房意向协议、购房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以确保交易真实性; 4.贷款行视情况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若贷款人为企业法人,则需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等相关资料;对于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批准抵押的决议书; 6.贷款购买房屋的主要借款人及其伴侣(如有)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总额须超过每月还款额的两倍,并附带收入流水记录(如有需求); 7.贷款购买房屋的主要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单身证明或结婚证书,部分银行对单身证明的开具方式有所不同,可能无需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只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单身声明并签名即可); 8.贷款购买房屋的主要借款人及其伴侣(如有)的财产证明(如有需要); 9.首付款支付证明; 10.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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