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代付的购房款可以不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合同订立时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条款,对于房款的最终处置能否获得批准,这完全取决于是否存在有法律或者合约条款的依据来使卖家退还房屋,而与此无关的是,房款是否已经全额或者部分支付给卖家。
首先,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必须要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所提及的“退房”,实际上是指在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某些原因而选择解除合同的情况。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中介机构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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