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少给一份购房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各项交易事宜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合同备案、房地产登记和公证事务等过程中,对于所有签署并公证过的合同来说,所有相关的参与主体都应该持有一份原始的合同副本,这也是目前商业行为中的标准操作方式之一。
作为消费者或者购买者,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应当始终将一份完整的原始合同保存在自己手中,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当下许多地区已经开始采用网络签订合同的模式,因此在制定合同时,也可以更加轻松地做到打印出足够数量的合同副本。 即使在印刷过程中出现了疏漏情况导致缺少了部分合同复印件,也可以方便地进行及时补充。 这样的技术程序并不复杂,只要稍作留意即可实现。 此外,还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在领取到产权证明之后,购房合同便失去了其实用价值,事实上并非如此。 就上海市而言,如果需要对购买的房产进行销售的话,当地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当初购买房产时所签署的原合同、缴纳过的契税凭证以及开具的发票,且三种文件至少要有两份原件。 而如果在销售过程中缺少这些必要的证件,无论是向个人发放购房补贴还是办理其他手续,都需要查验购房合同的原始原件。 根据以往的行业经验,预售合同通常需要准备六份,分别交给买卖双方、银行机构、合同预告登记部门、负责收取契税的机构及办理产权登记的部门各一份;而出售合同则需要五份,若涉及公证事项的话,还需要额外增加一份。 对于出售合同来说,缺少预告登记相关条款的情况下,相比于预售合同可以减少一份合同的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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