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房产证老公名字,可以用老婆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购房贷款时,究竟应该选用何人的身份作为申请者,常常会直接影响到所购房屋的权属关系,因此不得不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
假设在审核过程中认定了购房者是某个特定人士的话,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署名也应当与之相符。 反之若基于其他考虑采取了不同的方案,例如选择由其配偶,而非买房者本人来进行贷款申请,那我们需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考量和确认,是否能够实现所购买的房屋为两方共有的目的,同时也使得债务责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只有如此,才可能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夫妻中另一人为贷款人,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完成购房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