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育儿假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北京地区育儿假期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所示:
1、凡按照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队伍,在其孩子尚未满三岁之际,夫妇每人均可享有为期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期。此处的时间计算方法以子女满周岁为起点计算。 2、在取得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批准同意之后,夫妇二人有权对生育假及育儿假的休假时间进行调整与延长。若女方主动要求削减延长生育假的天数,那么男方享有的陪产假也将随之增加相同的天数; 然而,夫妇二人共同分享的育儿假期总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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