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买房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商业贷款方面,若居民家庭首次购置住房(也就是说,在该市区范围内没有任何商品住宅的现有所有权且在此之前没有进行过任何商业性质的住房贷款或者公积金住房贷款),那么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其次,倘若已经在本市拥有了一套房产并且没有其他住房,同时有商业性质的住房贷款历史或者公积金住房贷款历史,购买一般的自住型商品住宅的话,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该至少达到百分之五十;如果选择购买非一般的自住型房屋,那么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提升至最低为百分之七十。 而对于公积金贷款而言,如果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并未曾接触过任何公积金的话,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依然保持在百分之三十五;但是,若是住房面积超过九十平米,公积金首付比例将设定在百分之四十【此条适用于实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城市】。 另外,对于第二次房价改善型房产的购置,一般的商品房和非一般的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被调整至百分之七十,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的利率需要提升十个百分点;二套普通商品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则降低十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对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各家公积金办理机构应拒绝提供新一轮贷款服务。 此外,申请人用公积金缴存款账户的余额计算贷款额度的系数由原来的四十倍降至三十倍。 最后,住建部分明确规定还款能力的计算办法,即每月还本额不得占据工资基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法律依据:
《重庆购房贷款政策》
一、商业贷款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公积金贷款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5%(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35%。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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