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夫妻其中一方买房能用另一方的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压力的增加以及房价的不断攀升,许多夫妇选择通过借贷的方式来购置不动产。
而其中一种常见的借贷形式便是利用配偶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买屋。 参考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夫妻间存在任意一方欲购置房产的意愿,便可实现对彼此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且存续期间内,夫妻之间所累积的住房公积金若无特别的协议约束,则被视为法定共有的财产范畴。 故此,当丈夫所持有的住房公积金足够支付妻子选购房屋所需的资金时,其实际操作及相关规定可能会依据各个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略有不同,因此,在下单购房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详细咨询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等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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