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本次交易中,卖方需提交以下重要文件资料作为审核凭证:
共计六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卖家个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影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正本and副本; 4、原始购房发票(已复印)以及完整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如有共有人,需签署并公证《共有产权人声明》; 6、必须具备买方与卖房共同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文本。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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