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反悔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家欲反悔之情形,此时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合同关系,但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倘若两方已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事宜,便应严格遵照约定加以支付。 然而,若所定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赔付损失金额时,则作为买方有权向相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以提高违约金标准;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导致与实际损失相差悬殊,同样可依据买方的申请提出适当减免要求。 倘若二者均未在合同中有任何关于违约金具体规定,买方亦有权依照现实所受损失程度,要求卖家履行违约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