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提前交房业主可以不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状况下,若在完成收房手续之后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主张退回已购房产:
首先是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不达标。 依据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款,若房屋主体构造质量无法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或是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核验确定房屋主体构造质量确实存在缺陷,购置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解约申请并索求相应补偿。 换言之,倘若购房者在完成收房流程之时或入住之后察觉到房屋构造存在显著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如经检测确认属于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购置方可依法行使退房权,同时得到开发商的赔偿。 其次是由房屋质量引发的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情况。 参照我国适用的相关司法解释,当因房屋质量问题对日常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购买者要求退房及获取开发商的赔偿也是受法院保护的权益。 一般而言,在房屋入住之后出现的前期施工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以及噪声干扰居住环境等都会被视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象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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