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买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吗天津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在为父辈购房之际,并不允许运用子辈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来源之一。
仅在当事人及其各自配偶购置房产的情境之下,方可动用其专属的住房公积金。 所以,在为父母购房的过程中,无法勾选提取子辈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持款项。 在住房资金管理领域,有明确规定指出: 在职员工在申请个人贷款时,共同签署人必须是其配偶。 只有当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得到确认之后,才能选择动用第三方的住房公积金为自己所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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