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以下六项基本条件:
1.须为贷款所在地城镇常住居民并能够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需在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且该期间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3.购买首套商品房所需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全部房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而对于面积不足九十平方米的首套住宅,其自有资金比例只需达到两成即可; 4.借款人应具有正当职业及稳定的收入来源,每月应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并且具备明确的还贷意愿; 5.必须已与卖房方签订购房契约或房屋买卖合同; 6.同时符合委托人与受托人规定的其他各项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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