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现问题,依具体情况而定,其接受提取的次数以及限制条件各有差异:
首先当购房者借助房贷完成交易时,其住房公积金即可按月进行提取操作; 其次若房款一次性付清,那么职工及其配偶便可在每季度同时进行全额公积金的提取,每年可累计提取至四次之多; 再者如职工拥有拆迁安置的住房,则同样具备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拆迁安置住房,一旦确认购买,只允许进行一次公积金的提取。 如果提取额度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话,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可以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有提取出来的资金总数必须控制在购房者支付的总购房款项(不包括贷款部分)之内。 除此之外,租房过程中也能通过特定程序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有权利在每年进行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且每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一整年内所设定的提取限额。 对于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的申请人而言,需在租赁期限内提出申请,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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