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公积金不买房能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秉承着不购买房产而同样能够提拨公积金的原则,但在此之前,您务必先确保具备以下诸项必需的相应要求以及详细标准,例如建造、翻建或者是大规模的修理您个人实际居住的房屋;又或者是您已因身体长期无法正常工作以及与现单位彻底解除劳务合约等等情况,同时所累积缴付的公积金时限也要达到或超过12个月之后方能提出申请以便将其取出来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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