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欺诈赔偿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引发的法律后果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受害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获得赔偿。
具体到赔偿金额上,依据相关规定,购房者可以向公诉机关或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被告赔偿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总和的双倍额度;倘若这样的诉讼成功得到支持,那么原告将被法院判决返还该房产,而被告亦应归还其所收取的全部购房款,以及为返还上述款项所需支付的利息,同时也需承担将已付购房款的双倍作为上限的赔偿责任。 换言之,对于此类欺诈行为,受害方的权利保护十分全面且明确。 另一方面,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如果买受方认为受到欺骗,他/她有权利申请撤销相关买卖协议,然后以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的方式维权,更为重要的是,买受方还应该有权要求出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赔偿金额不应超出已支付购房款的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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