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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了2万定金签了认购书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有机会得以返还。在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交纳的定金可被退还。具体来说,在如下几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退还购房定金:首先便是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书,缺乏正式商品房销售经营资质,以致于无法签订和履行购房合同。其次,如果开发商故意实施了欺骗行为,例如已经将己方承诺的认购房屋私自出售给了他人,这也构成了退还购房定金的合理理由。此外,因为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尚未达到共识,比如房源细节描述含糊不清,合同关键条款无法明确,或是卖方擅自对认购书中的相关条件,如房价及房屋面积等进行了修改等等,都属于可能引发购房定金返还纠纷的情形之一。最后,如果买卖双方均未出现过失,但是仍然没有顺利地签订并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诸如因第三方因素或突发自然灾害,使得该商品房项目工程无法得以继续推进,甚至未能按照原先计划执行等等,同样可以成为要求返还购房定金的理由。
法律依据:
《商品房合同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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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