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买卖争议方面,通常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纳入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司法管辖权范围。对于因不动产引发的诉讼案件,按照规定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市或县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然而,若此类案件并未直接涉及到相关不动产,其中关键因素集中于合同本身,那么依据一般的法律实践,这类案件通常是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或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对应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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