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安置房过户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安置房可由原所有权人通过进行房屋买卖或者实施房屋遗赠等手段,使得该房屋所有权得以迁移至新的所有权人名下。
此类过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各类规定与程序。 当安置房完成了买卖交易,并且新业主成功领取了房产证之后,便具备了过户给他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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