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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改房产权共有人界定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房改房产权共有人界定为: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不需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但再转让时,买卖双方应补缴必定的费用,不然不能过户;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不需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规范优惠价比规范价更优惠,想再上市买卖时,与规范价产权房改房的买卖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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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