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过户有什么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基本流程是:
1.签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2.递件: 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 买方带身份证原件。 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 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 3.交税: 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4.完税过户: 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5.领证: 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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