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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的注意事项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1、注意交房条件购房者在收房时应该对房屋进行仔细的检查,不要过分相信开发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2、先验房再办手续购房者应该确认房屋验收完全没有问题之后再办理交房手续,因为有些开发商会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
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最后再办理手续,并且应该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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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