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股份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首要任务乃与第三方(即受让方)缔结合法条款参考之《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金额、资产交割事项以及债权债务分割责任,同时还需述明股权转让金之支付安排等详细内容,转让方及受让方应于此项法律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此外,需征得其余股东对将相关股份转让予第三方之相关权利予以自愿放弃,包括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声明或证实。 (三)为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需要召集中方股东大会,经全体中方股东大会以投票方式达成共识,即可解除转让方所担任之相关职务,且投票比例与表决方式均应依原公司章程之规定执行,参与本次会议之股东应在法律依据:《股东会决议》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同样地,也需要召集新方股东大会,并经过全体新方股东大会以投票方式予以确认,任命新方股东的相关职务,并且投票比例与表决方式都应参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执行,参与此次会议之股东应在法律依据:《股东会决议》上签章并加盖公章。 最后,应加以研讨并投票通过新的公司章程,新制定之公司章程应经认真审视并最终获得认可,参与各方应对据此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予以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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