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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转让股权的原告是否还享有查阅权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之后,其将自动丧失对公司相关信息的知晓权,亦无法再行使知情权。
而查阅权,则是那些根据法律规定持有公司股权之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这也意味着,每位股东都有权力查阅与他们的所有权息息相关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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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