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否起诉公司要求收益分配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享有请求法院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强制性分配之权利。
然而,行使此项权益的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需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 其次,须有经过合法程序通过的具体分配方案。若在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依然拒不履行分配利润义务,且其拒绝分配的理由并不合理、正当,那么,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当股东根据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向公司提出分配利润的要求时,如果公司以无法执行该决议为由拒绝分配,而其所提出的抗辩理由又不能被证明成立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公司按照决议中所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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