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质押的监管法规明确指出,只有在进行了质押质权的正式登记之后,相应的质权才能正式确立。
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接受了股权质押之后,原则上其所拥有的股权将无法再进行转让,除非得到质权人的明确批准和认可。 在此情况下,如果需要转让已经被质押的股权,那么其所得款项必须首先用于偿还所欠相关债务,或者直接交给指定的机构进行保管(称为“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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